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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財稅法規2013-10-22 10:41:33 來源:武漢一站通工商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工商代理|工商代辦|代帳|代帳公司|會計代帳 瀏覽:1862次
武漢財稅經國務院民政部分同意建立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其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承認;武漢財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同意建立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其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由省級財稅部分進行承認,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存案。 武漢財稅承受公益救助性捐獻的國家機關是指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分。 二、武漢財稅請求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有必要具有以下條件: (一)致力于效勞全社會群眾,并不以盈利為意圖; (二)具有公益法人資歷,其產業的處理和運用契合各法令、行政法規的規則; (三)悉數財物及其增值為公益法人一切; (四)收益和營運節余首要用于所創設意圖的工作活動; (五)停止或閉幕時,剩下產業不能歸屬任何自己或盈利安排; (六)不得運營與其建立公益意圖無關的事務; (七)有健全的財政會計制度; (八)具有不為私家投機的安排機構; 專家在線,點擊咨詢 (九)捐獻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非盈利公益性安排的分配,也沒有對該安排產業的一切權。 三、武漢財稅請求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需抄送以下材料: (一)需求捐獻稅前扣減的請求報告; (二)國務院民政部分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出具的同意掛號(注冊)文件; (三)安排規章和這些年資金來源、運用情況。 四、具有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分,有必要將所承受的公益救助性捐獻用于稅收法令法規規則的規模,即教學、民政等公益工作和遭受自然災害區域、貧困區域。 五、具有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分在承受捐獻或處理轉贈時,應按照財政從屬聯系別離運用由中心或省級財政部分一致印(監)制的公益救助性捐獻收據,并加蓋承受捐獻或轉贈單位的財政專用印章;對自己討取捐獻收據,應予以開據。 六、武漢財稅交稅人在進行公益救助性捐獻稅前扣減申報時,須附送以下材料: (一)承受捐獻或處理轉贈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的捐獻稅前扣減資歷證明材料; (二)由具有捐獻稅前扣減資歷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分出具的公益救助性捐獻收據; 專家在線,點擊咨詢 (三)主管稅務機關需求供給的其他材料。 七、主管稅務機關應安排對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承受公益救助性捐獻運用情況的查看,發現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存在違背安排規章的活動,或許承受的捐獻金錢用于安排規章規則用處之外的開銷,應對其承受捐獻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稅,并撤銷其現已承認的捐獻稅前扣減資歷。 八、本告訴從文發之日起履行。www.osedpi.bu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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